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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少年成为著名作家的背后:写作是一种补偿行为******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上官云)“无论是形式还是意蕴,我都希望做一些尝试,为读者提供点新的叙事特质。”著名作家徐则臣如此评价小说《虞公山》。就在前段时间,他凭借这部作品获得了获得第七届郁达夫小说奖。

  小时候,他生活在苏北农村,放牛是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大学时开始梦想成为一名作家。开始写作后,相继拿下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将等多个重要奖项。

  对他而言,文学这条路,一度走得艰难而又漫长。

  从童年到现在,热气腾腾的生活体验给徐则臣带来了极大的写作灵感,也促使他塑造出很多与现实联系紧密的小说人物。对他来说,写作是一种补偿行为,也是一种本能。

作家徐则臣。受访者供图

  放牛娃的夏天

  徐则臣出生于苏北农村,小时候是个地地道道的“放牛娃”。

  每逢暑假,放牛几乎是他雷打不动的工作。乡村的夏天很宁静,但中午时气温很高,徐则臣会先找个树荫眯一会儿,等到下午两三点就出去放牛。

  他往往会随手拿上两个蛇皮袋,趁着牛吃草的功夫顺便割草。牛吃饱,草割好,便骑在牛背上晃晃悠悠往家走。那两袋子青草,就是牛第二天上午的口粮。

  听起来似乎有些枯燥,但对他而言,却是一段难得的放松时光。

  初中一年级,徐则臣开始了寄宿读书的生活。学业、离家……种种压力交织,高中他有段时间失眠得厉害,又无处倾诉,便把强烈的孤独感写进日记,慢慢攒下厚厚的一大摞。

  这成为他写作的萌芽,大学时代,“当作家”成为他的梦想。大学毕业后,徐则臣成为一名老师,渐渐觉得有些内容教得很吃力,“本科生去教本科,哪怕读了再多的书,我始终感觉自己缺乏积累”。

  他决定继续深造。2002年,徐则臣成功考研“上岸”,迈入了北京大学的校园,人生轨迹也就此改变。

  向往去远方

  在徐则臣的写作生涯中,“读研”是很关键的一环。

作家徐则臣。受访者供图

  研究生毕业后,徐则臣应聘到一家杂志社,成为一名编辑。彼时,户口和编制都尚未解决,他拿很低的临时工资,扣掉租房费用后所剩无几,日子过得相当拮据。

  安排好生活必须的花销后,他将剩下的钱大部分拿来买书,有时候实在喜欢一本书又没钱买,他就两个书店来回跑,同一本书,每个书店多跑几次就能看完。

  几乎与此同时,他的写作渐入佳境。在读研期间,他就曾获得“春天文学奖”,工作后,稿费也是补贴生活的一个重要来源。

  2014年,徐则臣凭借长篇小说《耶路撒冷》获老舍文学奖长篇小说奖,接着,《如果大雪封门》获得了鲁迅文学奖短篇小说奖。

  2019年,第十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名单揭晓,他凭借长篇小说《北上》,榜上有名。前段时间,第七届郁达夫小说奖揭晓,徐则臣的《虞公山》获短篇小说首奖。

  他曾写过很多的文学主题,小火车、飞机、河流……徐则臣说,这些几乎都源于自己这个乡村孩子对远方的向往,“我始终对这个世界的辽阔充满了想象”。

  关于《北漂往事》

  在徐则臣的作品中,《北漂往事》则是近年来比较重要的一本集子。

  刚到北京读书时,大城市特有的忙碌与繁华令徐则臣多少有些不适应,因为囊中羞涩,也很少外出游玩,活动范围大多在北京西郊,周边的小市场、书店是他最熟悉的场域。

  聊天成为他快速了解周围环境的渠道。慢慢地,徐则臣认识了一批“漂”在北京的朋友,卖盗版碟的小贩、追寻梦想的文艺青年……逐渐成为他生活圈里的一部分。

《北漂往事》。出版方供图

  “那些年走在大街上,看着车水马龙,会有一种很强烈的陌生感。”徐则臣说,反而是透过这些朋友的生活,他看到了一种精神上的踏实和笃定。

  在这里待久了,他和身边满怀善意的朋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感情慢慢会弥合一些‘异乡人’心中的裂缝,给冰冷坚硬的东西赋予一种温情,赋予你可以接受的色彩”。

  热气腾腾的生活给徐则臣带来了极大的写作灵感。2022年,《北漂往事》结集出版。他将之视为当年北漂生活的一种回顾,“对曾有过的纠结,都已经释然。”

  写作是一种补偿行为

  生活和工作的格局基本落定之后,徐则臣偶尔还是会想起童年、苏北乡村,以及追求文学梦想的历程。

  “我小时候很喜欢吃芹菜炒肉丝,但很少能吃到,家里一年到头就吃菜园子里长的那些蔬菜。”这种记忆深深根植于内心,徐则臣一度特别喜欢看“吃播”,仿佛是对童年经历的一种补偿。

作家徐则臣。受访者供图

  写作也同样是一种补偿行为。他小时候向往远方,所以后来所写的小说中,很多内容都与此相关,比如那些在运河上跑船的人,经常从外面带回一些故事、好吃的好玩的。

  “我现在看书读报必拿一支笔,准备随时挑错字;走在路上看到行人、景致,也会很自然地从作家的视角出发,去思考。”于徐则臣而言,读书写作已经变成了一种本能。

  眼下他手头正在写的小说,可以分成两个系列。其中一个系列风格神似侦探小说,比如《虞公山》,背景是大运河;另一个系列则由故事背景在国外的短篇小说组成。

  “无论是形式还是意蕴,我都希望做一些尝试,为读者提供点新的叙事特质。”在《虞公山》中,徐则臣引入“三言二拍”和聊斋的写作风格来表达当下的主题,尝试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他希望,未来自己的作品能更贴近生活、更自然流畅,“就是以自然本色的语言,去呈现给读者鲜活、可感且真实的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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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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